邵阳北塔:一餐饮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被罚
2024-07-26 09:56:4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祯媛 | 作者:邓金华 | 点击量:1352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金华)近日,邵阳市北塔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一餐饮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叁万壹仟元整。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永利世纪城8-14号门面靓虾二哥餐饮店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营业,并给予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经消防救援机构指出后,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场所的消防违法行为,将配合执行处罚决定,尽快整理资料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后再投入营业。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切实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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